江苏连云港法院判决一起因朋友代买彩票中奖百万引发的纠纷,认定中奖权益归实际持票人所有,驳回原告返还请求。
📝 详细摘要
本文报道了江苏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则案例。张某与谷某相约购买刮刮乐,张某支付 40 元购买两张彩票,两人各抽取一张。谷某中得 100 万元大奖,税后获得 80 万元。张某事后要求谷某返还奖金,被法院驳回。法院认为,张某付款购买彩票并允许谷某抽取一张,视为将中奖机会赠与谷某。谷某中奖后张某未当场提出异议,进一步印证了权利归属。法官解释,射幸合同的核心在于结果不确定性,购买者出资仅获得参与机会,权利归属不随中奖结果倒推。朋友间小额射幸机会赠与应遵循「默示优先」原则,无需书面约定。
💡 主要观点
- 法院认定中奖权益归实际持票人谷某所有。 张某付款购买两张彩票并允许谷某抽取一张,视为将中奖机会赠与谷某,彩票所有权及中奖权益应归谷某所有。
💬 文章金句
- 购买彩票属于射幸行为,购买的是中奖机会,开奖前每张彩票中奖概率平等。
- 张某付款 40 元购买两张彩票,允许谷某抽取其中一张,且未予制止,应视为将中奖机会赠与谷某。
- 射幸合同的核心在于结果的不确定性,当事人需自行承担未中奖的风险,同样也应享有中奖后的收益权。
- 朋友、亲属等亲密关系中,对小额射幸机会赠与应遵循'默示优先'原则,无需苛求书面约定。
📊 文章信息
AI 初评:78
来源:央视财经
作者:央视财经
分类:媒体资讯
语言:中文
阅读时间:4 分钟
字数:847
标签: 彩票纠纷, 法律案例, 射幸合同, 赠与, 社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