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少林寺住持释永信因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行贿等罪名,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 24 年,并处罚金 350 万元。
📝 详细摘要
2026 年 5 月 29 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应成(原法名释永信)因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贿四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法院审理查明,刘应成利用担任少林寺住持等职务便利,在 2003 年至 2025 年间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侵占单位财物 1.31 亿余元;挪用单位资金 1.51 亿余元归个人使用;为他人承建工程项目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 1163 万余元;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 567 万余元。法院认为其犯罪行为持续时间长、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依法从严惩处。刘应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 主要观点
- 释永信因四项罪名一审获刑 24 年,罚金 350 万元。 法院认定其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贿四项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
💬 文章金句
- 被告人刘应成(原法名释永信)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
- 刘应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均数额特别巨大,行贿情节特别严重,犯罪行为持续时间长,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予从严惩处。
- 宣判后,被告人刘应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 文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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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周末
作者:南方周末
分类:媒体资讯
语言: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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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释永信, 少林寺, 职务侵占, 挪用资金, 受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