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江法院审理一起案件:母亲在离婚前夕将 5 岁儿子账户中近 30 万元存款转走,仅剩 40 余元,法院认定其侵犯孩子财产权,判令返还 22 万元。
📝 详细摘要
本文报道了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典型案件。一对夫妻闹离婚,母亲将 5 岁儿子小诺名下 5 年积攒的近 30 万元压岁钱和红包,在几个月内大额转走,账户仅剩 40 多元。父亲发现后起诉。母亲辩称钱款用于孩子报班、旅游等生活支出,且部分为自己存入,但无法提供清晰的支出记录。法院审理后认定,账户内资金属于亲友对孩子的赠与,所有权归孩子个人,父母仅享有代管权。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财产。母亲在非为孩子利益的情况下转走大额资金,且无法证明用于孩子,构成侵权。法院综合孩子年龄、日常合理开支等因素,扣除双方确认的必要支出后,一审判令母亲返还小诺 22 万元。文章还梳理了父母在管理孩子财产时常见的三个法律误区(如「孩子的钱就是家里的钱」「我是监护人就能说了算」),并给出了法官的专业建议:专户专管、留好票据、不乱动房产。
💡 主要观点
- 父母对子女的压岁钱等赠与财产仅有代管权,无所有权。 法院明确,亲友对孩子的赠与,所有权归孩子个人。父母作为监护人,只能为维护孩子利益而处分财产,否则构成侵权。
💬 文章金句
-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写得明白: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 孩子的钱不是家长的钱。
📊 文章信息
AI 初评:82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人民日报
分类:媒体资讯
语言:中文
阅读时间:5 分钟
字数:1225
标签: 社会议题, 法律与政策, 家庭与教育, 国内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