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业主因对面建筑玻璃幕墙强光反射影响生活,起诉开发商并获法院支持,判决赔偿 6.5 万元用于更换低透玻璃。
📝 详细摘要
本文报道了浙江宁波一起光污染纠纷案例。业主水女士因对面建筑玻璃幕墙在夏季每天长达 4 小时的强光反射,严重影响其客厅正常使用,遂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案件审理中,因缺乏太阳光反射光照度的法定标准,鉴定机构无法鉴定。法院最终以「反射光是否超出了一般人可以容忍的程度」为标准,认定开发商构成侵权。考虑到拆除幕墙或改造房屋的成本过高,法院采取了替代性修复方案,判决开发商赔偿水女士 6.5 万元,用于更换客厅低透玻璃。该判决经二审维持原判。
💡 主要观点
- 玻璃幕墙光反射纠纷因缺乏法定标准,法院以「一般人容忍程度」作为裁判依据。 由于我国法律对太阳光照度没有上限标准,鉴定机构无法出具鉴定报告。法院通过现场勘察,以反射光持续时间长、感官刺眼、达到普通公众难以忍受的程度,认定构成侵权。
💬 文章金句
- 最后是以「反射光是否超出了一般人可以容忍的程度」这么一个标准去判断被告是否构成侵权的。
- 原告夫妇是退休老人,他们居家时间比较长,而且客厅是他们主要的一个活动区域。所以我们认为,对原告正常起居生活造成了比较大影响。
📊 文章信息
AI 初评:82
来源:央视网
作者:央视网
分类:媒体资讯
语言:中文
阅读时间:7 分钟
字数:1653
标签: 社会议题, 法律案例, 光污染, 环境纠纷, 公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