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宁波一业主因对面建筑玻璃幕墙强光反射起诉开发商,法院以“超出一般人容忍程度”判定侵权,判决赔偿 6.5 万元用于更换低透玻璃。
📝 详细摘要
本文报道了最高人民法院 2025 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中的一起光污染纠纷。宁波水女士因对面建筑玻璃幕墙在夏季每天长达 4 小时的强光反射,严重影响生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案件核心争议在于缺乏太阳光反射的法定标准,法院最终以「反射光是否超出了一般人可以容忍的程度」作为判断依据,认定开发商构成侵权。考虑到整体拆除玻璃幕墙会造成资源浪费,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水女士 6.5 万元,用于将其客厅窗户更换为低透玻璃,该方案经二审维持原判。
💡 主要观点
- 光污染侵权认定缺乏法定光照标准,法院以「一般容忍程度」作为裁判依据。 由于我国对太阳光照度没有上限标准,鉴定机构无法出具鉴定报告,法院最终依据民法典中相邻关系原则,以反射光是否超出普通人可忍受的感官程度来判定侵权成立。
💬 文章金句
- 反射光存续的时间比较长,而且经过现场情况来看,反射光对人的感官是非常刺眼的,它已经达到了普通公众难以忍受的程度。
- 针对原告的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我们最终是采取了一个替代性损失修复的方案。
📊 文章信息
AI 初评:80
来源:新华社
作者:新华社
分类:媒体资讯
语言:中文
阅读时间:6 分钟
字数:1496
标签: 社会议题, 典型案例, 光污染, 法律与政策, 环境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