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发布规程,明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跨省共济给近亲属使用,覆盖就医、购药及参保缴费。
📝 详细摘要
国家医保局于 2026 年 6 月 5 日公开发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经办规程(试行)》,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的额度、使用范围、结算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规程指出,跨省共济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设立个人医保钱包,设定共济额度,实现职工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以及参保缴费。适用对象为职工医保参保人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被共济人须为基本医保参保对象。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省级医保服务平台或经办机构窗口建立或解除共济关系。共济额度由共济人设定,被共济人不得将额度再共济给第三人。资金实行预付金管理,纳入跨省异地就医预付金统一管理。
💡 主要观点
-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跨省共济给近亲属。 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设立个人医保钱包并设定额度,实现跨省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的个人负担费用及参保缴费。
📊 文章信息
AI 初评:82
来源:新华社
作者:新华社
分类:媒体资讯
语言: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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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590
标签: 政策解读, 医保改革, 社会议题, 国内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