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及行政會議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附屬法例,賦予特首證明書可將任何刑事罪行定性為國安罪行,且證明書不受司法挑戰,即時生效。
📝 详细摘要
本文報導香港特首及行政會議於 6 月 9 日通過並即時生效的《程序事宜規例》,這是 23 條立法後首個新增附屬法例。核心內容包括:特首可發出證明書,將任何刑事罪行認定為「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且該證明書不受法院推翻或任何法律挑戰;同案中的交替罪行亦自動被視為國安罪行;證明書適用於國安法生效前的案件。文章詳細解釋了附屬法例的立法背景、政府官員的辯護論述(強調「法律確定性」、不涉及新罰則或新權力),以及法律程序上的變化——一旦被定性為國安案,調查和審判程序將「加辣」,包括更嚴格的保釋門檻、延長扣留期、指定法官審理、可指示不用陪審團等。文章也引用了國際特赦組織、香港人權資訊中心等批評,指此舉進一步擴大行政權力、削弱司法獨立。
💡 主要观点
- 特首證明書可將任何刑事罪行定性為國安罪行,且不受司法挑戰。 新附例賦予特首權力,基於事實認定某刑事罪行涉及國家安全,該罪行即屬國安罪行。證明書對法院有約束力,不得被推翻,亦不受其他法律挑戰。
💬 文章金句
- 以往我們靠法官判詞,去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定義;法例講得很清楚時,就不需要法官再演繹這個法例。
- 特首證明書不受法院推翻,也不受任何其他法律的挑戰。
- 行政機關有判斷敏感、高度機密資料的經驗、知識、資源和情報,遠比法院有能力作出合適的判斷。
📊 文章信息
AI 初评:85
来源:端傳媒 Initium Media
作者:端傳媒編輯部
分类:媒体资讯
语言:中文
阅读时间:18 分钟
字数:4346
标签: 国际新闻, 政策解读, 地缘政治, 香港, 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