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二审判决,公司以员工“迟到 8 分钟、聊天 4 分钟”等监控片段为由“突袭式”开除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10.8 万元。
📝 详细摘要
本文报道一起引发广泛关注的劳动争议案。在南京某公司工作 4 年多的技术工程师小林,被公司以十几段无声监控视频为“摸鱼罪证”,以“严重违纪”为由当场解聘。公司列举的“违纪”行为包括:离座 9 分钟、看手机、和同事说话 4 分钟、延后 8 分钟开启电脑、提前 4 分钟离开工位等。小林在法庭上一一反驳,指出离座是上厕所、喝水等生理需求,说话是正常工作交流,看手机是查看工作信息,提前离岗是因打卡点在另一楼层。南京中院二审认定,监控视频显示的行为持续时间短、频次低,未达“严重违纪”程度,公司“突袭式”开除属于违法,判令支付赔偿金 10.8 万元。法官在判决后表示,技术能记录外在行为,却无法评判主观动机,企业试图通过不间断监控把员工固定在工位上,既不现实,法律也绝不赞同。
💡 主要观点
- 法院认定监控片段中的行为不构成“严重违纪”。 离座、看手机、聊天等行为持续时间短、频次低,属于正常生理需求和工作交流,未达到法律规定的严重违纪标准。
💬 文章金句
- 技术能记录外在行为,却无法评判主观动机。企业试图通过不间断监控,把员工死死固定在工位上,既不现实,法律也绝不赞同!
📊 文章信息
AI 初评:84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人民日报
分类:媒体资讯
语言:中文
阅读时间:4 分钟
字数:803
标签: 社会议题, 劳动法, 职场权益, 司法案例, 科技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