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二审判决,公司凭监控片段以“严重违纪”为由突袭开除员工,因行为持续时间短、频次低,不构成严重违纪,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详细摘要
本文报道了一起引发关注的劳动争议案。一名在南京某公司工作 4 年多的技术工程师,被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当场解聘,公司提供的证据是十几段无声监控视频,记录其“离座看手机”“和同事说话”“延后开启电脑”等行为。员工在法庭上一一反驳,指出离座是生理需求、说话是工作交流、提前离岗是为等电梯打卡。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监控显示的行为持续时间短、频次低,未达“严重违纪”程度,公司“突袭式”开除属于违法,判令支付赔偿金 10.8 万元。法官在判决后指出,技术能记录外在行为,却无法评判主观动机,企业试图通过不间断监控把员工固定在工位上,既不现实,法律也不赞同。
💡 主要观点
- 法院认定监控片段中的行为不构成“严重违纪”。 离座、看手机、与同事说话等行为持续时间短、频次低,属于正常生理需求或工作交流,未达到法律规定的严重违纪程度。
💬 文章金句
- 技术能记录外在行为,却无法评判主观动机。企业试图通过不间断监控,把员工死死固定在工位上,既不现实,法律也绝不赞同!
📊 文章信息
AI 初评:82
来源:人民网
作者:人民网
分类:媒体资讯
语言:中文
阅读时间:4 分钟
字数:821
标签: 社会议题, 劳动法, 职场权益, 法律案例, 国内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