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岁老人称 10 万元定期存单在手但存款被取走,起诉银行索赔,法院依据银行提交的人脸识别、短信验证、签名等证据链,认定挂失取款事实成立,驳回诉求。
📝 详细摘要
本文报道一起存款纠纷案。73 岁的刘某称其在银行存入 10 万元三年定期,到期续存时被告知存单已挂失取走。刘某自称从未办理挂失且存单在手,起诉银行索赔本金及利息。云南安宁市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诉求。法院认定,银行提交的业务受理单(有刘某签名)、人脸识别照片、短信验证码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刘某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办理挂失、补发存单并销户取款 100138.19 元。在银行已证明法律关系变更后,刘某未能提交其他证据证明存款关系仍存在,故承担举证不利后果。
💡 主要观点
- 法院依据银行提交的多项证据认定挂失取款事实成立。 银行提供了有刘某签名的业务受理单、人脸识别照片、短信验证码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刘某本人办理了挂失、补发存单并销户取款。
💬 文章金句
- 上述证据可以形成证据链,完整地证实了刘某办理挂失业务并取出存款的事实。
📊 文章信息
AI 初评:80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每日经济新闻
分类:媒体资讯
语言:中文
阅读时间:5 分钟
字数:1010
标签: 社会新闻, 法治新闻, 银行纠纷, 消费者权益, 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