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因伤退票遭遇材料反复要求与平台航司互相推诿,律师指出航空公司及平台应承担退款责任,最终平台先行垫付全款。
📝 详细摘要
深圳消费者邹女士因摔断右脚踝在同程旅行平台购买的香港‑首尔往返机票申请病退,却因材料要求反复变更、多次被驳回而陷入两个月的拉锯战。同程称仅按航司要求收集材料,航司则称只能通过原购票渠道处理,双方相互推诿。律师指出,航空公司作为承运人是退票的首要义务人,而同程作为票款收款方和航空销售代理人,依据《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负有在收到有效退款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的法定义务,并应承担兜底责任。最终,同程在记者采访后决定先行垫付全额票款 7079 元,并表示将继续与韩国普莱米娅航空协商剩余款项。文章通过详细时间线、多方采访和法条解读,全面还原了事件经过并指出平台与航司在责任划分上的模糊地带。
💡 主要观点
- 消费者因伤退票遭反复驳回,材料要求屡次变更。 邹女士多次提交材料,同程和平台反复要求补充英文版、特定措辞等,导致退款延迟两月。
💬 文章金句
- "航空公司作为承运人,是最终审核病退申请、决定是否全额退款的责任主体。" —— 律师梁绘
- "同程没有固定模板,而我是按照同程要求提供的疾病证明上,已经写清楚因病在航班期间不适合乘机旅行的字样,他们还说不符合要求。" —— 消费者邹女士
📊 文章信息
AI 初评:89
来源:央广网
作者:央广网
分类:媒体资讯
语言:中文
阅读时间:16 分钟
字数:3928
标签: 消费维权, 机票退票, 同程旅行, 韩国航空, 法律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