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发布《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明确禁止超范围评表彰及九类禁止情形,自 2026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 详细摘要
2026 年 7 月 16 日,民政部和中央社会工作部联合发布《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自 2026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废止原《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列出社会组织评比表彰项目清单之外的五类禁止活动,包括业务活动范围内的展示交流、学术评议、论文收录、案例推荐及其他有关认定评定,行业领域可公开数据信息发布,体育比赛、技能竞赛、练兵比武等比赛竞赛,改革试点、试验、先行工作等。同时规定九项禁止情形:不得面向各级党委、政府或党政机关开展评比表彰,一般不以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为评选对象;不得与营利性组织合作或委托其开展;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等为对象开展“城市”“之乡”“基地”等授牌命名活动;不得使用含有“国家”“中国”“中华”“亚洲”“全球”等含义的字样或实质相似的评比表彰活动;不得借举办峰会、论坛、盛典、庆典、展会等进行颁奖表彰或认定命名。文件强调社会组织应依法合规开展评比表彰活动,维护行业公平和社会公共利益。
💡 主要观点
- 明确禁止的五类评比表彰活动范围 包括业务活动范围内的展示交流、学术评议、论文收录、案例推荐及其他认定评定,行业领域可公开数据信息发布,体育比赛、技能竞赛、练兵比武等比赛竞赛,改革试点、试验、先行工作等。
💬 文章金句
- 办法明确,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表彰项目清单之外的 5 类活动,不得以表彰、评选评奖等方式开展,不得以发文、授牌等形式认定命名。
- 办法要求,未经批准,社会组织不得面向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等为对象的'城市''之乡''基地'等授牌命名活动,不得开展包含'国家''中国''中华''亚洲''全球'等类似含义字样,以及虽未冠以相关字样但实质是具有类似含义的评比表彰活动,不得借举办峰会、论坛、盛典、庆典、展会等活动进行颁奖表彰、认定命名等。
📊 文章信息
AI 初评:84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人民日报
分类:媒体资讯
语言:中文
阅读时间:3 分钟
字数:594
标签: 政策解读, 社会治理, 民政政策, 社会组织, 法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