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布《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接续规程(暂行)》,明确 2027 年起职工可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渠道申请转移接续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及投资收益均可随账户转移。
📝 详细摘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发布《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接续规程(暂行)》。规程明确,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职工在更换工作时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 12333App 等线上渠道申请转移接续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范围包括个人缴费、已归属个人的单位缴费、已转入的职业年金及相应投资收益。规程还区分了退休人员与在职职工的不同办理情形,并明确了归集账户的选择规则。
💡 主要观点
- 2027 年起可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渠道办理企业年金转移接续。 职工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或掌上 12333App 申请,不受地域限制。
📊 文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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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人民日报
分类:媒体资讯
语言: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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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政策解读, 社会保障, 企业年金, 民生, 人力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