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接续规程(暂行)》,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职工可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渠道申请转移接续个人企业年金账户。
📝 详细摘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接续规程(暂行)》,明确从 2027 年 1 月 1 日起,职工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 12333App 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渠道申请转移接续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并查询进度。规程规定:已参加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的,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为归集账户;若新单位未建企业年金或未参加且需归集多个账户,则选择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管理的保留账户或最后一个原就业单位企业年金账户作为归集账户,随后向该账户的受托人提出转移申请,受托人通过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信息平台办理并反馈结果。此外,已领取企业年金待遇的退休人员可申请将其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正在领取的账户;各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按规程做好转移接续工作。
💡 主要观点
- 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职工可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渠道申请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接续。 规定明确了可使用的四种线上渠道(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 12333App),并可查询办理进度。
💬 文章金句
- 从 2027 年 1 月 1 日起,职工可以通过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 12333App 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渠道,申请转移接续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并查询办理进度。
- 职工已参加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的,选择名下新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作为归集账户。
- 退休人员正在领取企业年金待遇的,可以申请将本人其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转移至正在领取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 文章信息
AI 初评:82
来源:央视新闻
作者:央视新闻
分类:投资财经
语言:中文
阅读时间:3 分钟
字数:564
标签: 企业年金, 社保政策, 个人账户转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