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消费者因酒店预订纠纷被监管部门误认“职业索赔人”,后部门道歉,暴露维权流程失职。
📝 详细摘要
吴先生在太原通过出行平台预订酒店后,遭到自称酒店老板的工作人员要求取消订单并最终自行取消,随后向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监管部门在调查后认定其“涉嫌职业索赔人”,并以此为由不再受理其工单。该认定依据是其先下单后自行取消并再次要求赔偿,且对法律条款了解较深。律师指出,仅凭单次消费行为认定职业索赔缺乏依据。随后,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致歉,承认内部初步判断未脱敏直接反馈,导致误导消费者。文章通过案件细节、监管解释及律师解读,揭示了监管部门在消费维权中的流程缺位和对消费者权益的潜在侵害。
💡 主要观点
- 监管部门将单次消费纠纷认定为“职业索赔人”。 依据是吴先生下单后自行取消并再次要求赔偿,且对法律条款了解较深,部门认为其不符合普通消费者特征。
💬 文章金句
- 因投诉人下单后又自行取消订单,随后又拨打 12345 要求按消法赔偿,我局认为该行为涉嫌职业索赔人。因此对诉求人的工单我局不再受理。
- 工作人员在办理群众 12345 投诉工单时,将内部核查的初步、口语化判断表述直接录入反馈内容,把“涉嫌职业索赔人”这一未经严谨定论的表述直接反馈给 12345,使当事人产生负面观感,对此深表歉意。
📊 文章信息
AI 初评:82
来源:央广网
作者:央广网
分类:媒体资讯
语言:中文
阅读时间:9 分钟
字数:2083
标签: 消费者权益, 市场监管, 投诉维权, 职业索赔, 法律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