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徐宪平受贿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百万元。
📝 详细摘要
2026 年 7 月 29 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徐宪平受贿一案。经审理查明,徐宪平利用 2001 年至 2021 年担任湖南省副省长、国家发展改革委副部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 6253 万余元。法院认为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未掌握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依法从宽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犯罪所得财物依法追缴上缴国库。庭审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开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
💡 主要观点
- 徐宪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折合人民币 6253 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其在 2001 年至 2021 年期间,利用湖南省副省长、国家发展改革委副部级干部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金额达到 6253 万元以上。
💬 文章金句
- 对被告人徐宪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
📊 文章信息
AI 初评:76
来源:央视网
作者:央视网
分类:媒体资讯
语言:中文
阅读时间:3 分钟
字数:603
标签: 反腐败, 司法判决, 受贿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