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一职工因无法说明妻子具体生产日期,请假陪产被拒后离岗,反被以旷工辞退;劳动仲裁裁定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12 万元。
📝 详细摘要
据《工人日报》报道,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近日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吉林省某建筑公司大连分公司职工汪某某因妻子临近预产期申请事假陪护,因无法提供精确生产日期被单位拒绝,情急之下离岗回家照料,随后被以无故旷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仲裁委认为,职工离岗系因家属临产,不具有无故旷工的主观恶意,企业无视劳动者基本生活权利、简单粗暴拒批假期并解除劳动关系,属滥用用工管理权,构成违法解除,裁决企业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12 万元。律师提醒企业应规范请假审批制度、兼顾法理与人情,劳动者遭遇侵权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 主要观点
- 企业以无法确定请假日期为由拒绝事假并辞退职工,被裁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仲裁委认为职工离岗系因家属临产,不具有无故旷工的主观恶意,企业机械拒绝合理家事需求,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12 万元。
💬 文章金句
- 企业行使管理职权应当合法、合理,不得无视劳动者基本生活权利。
- 管理必须依法合规、以人为本,不能机械套用制度条款,漠视劳动者正当合理的家庭需求。
📊 文章信息
AI 初评:80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人民日报
分类:媒体资讯
语言:中文
阅读时间:5 分钟
字数:1109
标签: 社会议题, 劳动争议, 劳动法, 员工权益, 职场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