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新规,明确 12 至 14 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核准追诉标准,强调“年龄不是免罪金牌”。
📝 详细摘要
人民网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共 15 条,细化了案件范围、情节恶劣认定、核准追诉程序等实务问题。新规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明确为实施相应行为,防止因罪名认定障碍导致逃避追责,并要求在核准追诉前进行年龄、羁押必要性、成长背景等多维审查。对不予核准追诉的案件,检察机关可建议送入专门矫治教育场所。该规定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要惩治严重暴力犯罪,也要保障未成年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 主要观点
- 新规细化了 12 至 14 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核准追诉标准。 《规定》明确案件范围、情节恶劣认定条件以及核准追诉程序,确保对严重暴力行为依法追责。
💬 文章金句
- 对低龄未成年人实施的严重暴力犯罪依法核准追诉,充分表明‘年龄不是免罪金牌’。
- 最高检决定不予核准追诉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建议有关机关依法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送入专门矫治教育场所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 文章信息
AI 初评:84
来源:人民网
作者:人民网
分类:媒体资讯
语言:中文
阅读时间:5 分钟
字数:1146
标签: 未成年人犯罪, 刑事政策, 法律法规, 司法实践, 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