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余韩处以没收违法所得 5.11 亿元并处同额罚款,合计罚没 10.23 亿元,并继续冻结其证券及银行账户。
📝 详细摘要
证监会于 8 月 1 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余韩在 2019 年 6 月 3 日至 2024 年 8 月 15 日期间通过 67 个证券账户利用资金和持股优势,采用连续买卖、对倒交易等手段操纵“博士眼镜”股票,致使股价从 13.72 元涨至 37.81 元,涨幅 175.58%,远超同期深证成指下跌 9.36%。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 5.11 亿元、并处同额罚款,合计罚没 10.23 亿元,并继续冻结其证券账户及两个银行账户,冻结金额不超过 1.8179 亿元,期限三个月。余韩在陈述申辩中称其不具备操纵主观故意、实际控制账户仅 9 个且未对股价产生实质影响,证监会则认为证据充分、价格上涨明显且不存在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已依法下发罚没款催告书,逾期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记入诚信档案。
💡 主要观点
- 罚没金额达 10.23 亿元,包括没收违法所得 5.11 亿元及同额罚款。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操纵“博士眼镜”股票,余韩被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以等额罚款,合计罚没超过十亿元。
💬 文章金句
- 证监会决定:没收余韩违法所得 5.11 亿元,并处以 5.11 亿元罚款,合计罚没金额 10.23 亿元。
- 操纵期间‘博士眼镜’股票价格从 13.72 元每股上涨至 37.81 元每股,涨幅达 175.58%。
📊 文章信息
AI 初评:79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每日经济新闻
分类:投资财经
语言:中文
阅读时间:6 分钟
字数:1327
标签: 证券监管, 市场操纵, 行政处罚, 博士眼镜, 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