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中院一审宣判江苏南京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龙翔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及内幕交易案,对其数罪并罚,其中受贿与内幕交易罪判处死缓。
📝 详细摘要
本文报道了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龙翔的一审判决结果。龙翔因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 2.61 亿余元、骗取财政扶持资金 1200 万元、在案件处理中包庇他人以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被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内幕交易罪数罪并罚。其中,受贿罪与内幕交易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贪污罪与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法院考虑到其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如实供述罪行并积极退赃等情节,依法对其进行了从轻处罚。
💡 主要观点
- 龙翔因多项重罪被判处死缓及有期徒刑。 法院对其受贿罪与内幕交易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其贪污罪与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 文章信息
AI 初评:82
来源:财联社
作者:财联社
分类:媒体资讯
语言:中文
阅读时间:5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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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时事新闻, 司法判决, 反腐, 龙翔, 受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