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龙翔因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及内幕交易等多项罪名,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详细摘要
本文报道了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龙翔案的一审宣判结果。龙翔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2.61 亿余元,并涉及骗取财政资金、包庇他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等多项违法犯罪行为。法院最终对其数罪并罚:受贿罪与内幕交易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贪污罪与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法院考虑到龙翔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如实供述罪行并积极退赃等情节,依法对其受贿罪予以死缓判决。
💡 主要观点
- 龙翔因多项重罪被判处死缓及有期徒刑。 法院对龙翔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内幕交易四项罪名分别进行判决,其中受贿与内幕交易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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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初评:84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人民日报
分类:媒体资讯
语言:中文
阅读时间:5 分钟
字数:1195
标签: 国内新闻, 反腐, 司法判决, 政治人物,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