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前南京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龙翔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内幕交易等罪名,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等多项刑罚。
📝 详细摘要
2026 年 8 月 11 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前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龙翔的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内幕交易四罪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其受贿金额约 2.61 亿元,贪污 1200 万元,内幕交易约 1005 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导致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鉴于其立功、如实供述、自首、积极退赃等情节,法院对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各判处九年有期徒刑,内幕交易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全部财产予以没收并追缴赃款。
💡 主要观点
- 龙翔因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内幕交易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等多项刑罚。 法院认定其受贿累计约 2.61 亿元,贪污 1200 万元,内幕交易约 1005 万元,情节特别严重,依法数罪并罚。
💬 文章金句
- 龙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 鉴于其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积极退赃,其受贿、贪污所得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 文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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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
作者:人民网
分类:媒体资讯
语言: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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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1167
标签: 反腐败, 司法判决, 政治人物, 案件审理, 中国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