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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住“天价补漏”的漏洞,保护公众财产安全
In response to frequent "exorbitant leak repair" scams, this article calls on public security organs to classify these acts as criminal offenses rather than mere civil disputes, and to crack down on them through administrative-criminal coordination mechanisms to protect public property. 南 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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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王兢 2026-08-13 21:06 广东
!Image 3 ▲(小尘4x / 图)
全文共2076字,阅读大约需要5分钟
* “天价补漏”绝不是正常的民商事行为,不是民事纠纷,而是涉嫌诈骗、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应介入,以治安管理处罚法乃至刑法打击作奸犯科的“补漏帮”团伙,保护公众的财产安全。 本文首发于**南方周末 未经授权 不得转载**** 文|王兢 **责任编辑|辛省志
据澎湃新闻近日报道,黑龙江省大庆市市民呼先生遭遇了“天价补漏”。2026年6月21日,呼先生家中卫生间漏水,从楼梯间小广告获取电话,联系了两名维修工上门维修。结果仅4.2平方米大小的卫生间被注胶62.5公斤,收费1.55万元,而且维修之后没有任何效果,依然漏水。
发现上当受骗后,呼先生向有关部门报案维权。但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称,两名维修人员系个人承接漏水检测业务,属于个人零散劳务服务,认定双方纠纷不属市监局法定调解范畴;警方则表示此事属于民事纠纷案件,不属警方管辖,建议报警人向法院起诉。但起诉需要知道对方的身份,而呼先生只知道一个手机号,因为属于民事纠纷,警方也不能帮助呼先生查询对方的身份信息。向当地综治中心申请司法调解,对方不到场、不接电话,调解无法进行。
依照常情常理,消费者遭遇“天价补漏”,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逻辑与“天价海鲜”“出租车宰客”等价格欺诈行为并无二致。但在这起事件中,两名维修工似乎精准地“卡了bug”,他们“无经营主体、无经营门店”,因此不受市监局管辖,又因其所谓“民事纠纷”性质也不受警方管辖,事后“拉黑电话”就能“玩消失”。
事实上,这种“天价补漏”骗局在全国范围内已经为祸多年,网上有不少被骗者揭露吐槽。骗子们的常见套路为在街边墙角张贴或在网络发布小广告,以“低价引流”或“模糊报价”手段吸引客户,上门“检测”后注入“天价胶水”,将每公斤成本仅一元多的胶水报出百倍高价,以此骗取高额钱财。甚至在上门维修过程中,“补漏帮”团伙还会使用种种威逼手段,让独居的消费者交钱吃哑巴亏。
“天价补漏”表面上是民商事活动,实则是诈骗甚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活动。呼先生遭遇的,正是“补漏帮”的常见套路:利用消费者家中漏水、急需维修的紧急状况,不明确告知胶水的价格、实际所需用量以及“按斤计价”所隐藏的高昂总价,只说“用不了多少钱”,引诱消费者同意打孔注胶方案。事后才拿出价格表,说每斤胶水一两百块钱,一共用了一两百斤,算出一个天价,强迫消费者付钱。这即使在正常的民商事活动中也属于消费欺诈。消费者若事先知晓真实价格绝不会同意这一方案。而且在补漏没有任何效果的情况下,“补漏帮”就会失联,不负责售后,更证明其并非善意提供补漏服务,而是以维修为幌子骗钱。
从网友对呼先生遭遇的反应来看,碰到维权困局的不止他一个人。在过往类似案例中,“天价注胶补漏”团伙认罪服法者少,逍遥法外者多,网友对此可谓深恶痛绝。
一些地方也有消费者通过民事诉讼索回钱款的案例。广州南沙区法院在一起“胶水刺客”案中曾判决,因为补漏后阳台依旧渗水,补漏无效果,被告某防水补漏工作室向客户黎先生退还5000元费用。但民事诉讼路径耗时费力不说,像呼先生这样不知道对方身份的,根本就无法起诉。
一些地方则将此类案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打击。2025年12月媒体报道,“维修刺客”团伙薛某与阮某父子在上海多次上门“天价注胶补漏”,三年时间里分别收取八名客户5万至7万元不等费用,最终被以敲诈勒索罪绳之以法;2024年1月,杭州八名“天价注胶补漏”团伙成员被法院判决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事实上,“补漏帮”的行事很接近“骗老年人经济”里的手法:瞄准独居人士(尤其是老人),利用对方对相关知识了解不足的信息差,团伙上门形成人数优势威逼利诱,以半强迫的方式完成“交易”。即便没有强迫交易、强拿硬要与敲诈勒索,“天价补漏”行为也已经是不折不扣的诈骗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对“诈骗罪”的定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而在天价补漏的案例中,骗子们往往还利用受害人独居等情况,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交易甚至敲诈勒索,性质更加恶劣。
如果认为这是民事纠纷,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那即使被骗者知道骗子的身份,通过诉讼成功索回被骗的钱财,骗子们也只需要吐出骗来的钱,而不会付出任何代价。因为在此类民事诉讼中,法院通常只会判决退钱,几乎不会涉及额外的赔偿。而被骗者则需要付出极高的时间、精力成本去起诉。如果被骗者不起诉,那就是一本万利,即使少数人诉讼成功,也只需要退款,不会受到任何处罚,这无疑是“补漏帮”横行无忌的重要原因。
“天价补漏”绝不是正常的民商事行为,不是民事纠纷,而是涉嫌诈骗、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行为。不能任由“补漏帮”为非作歹。公安机关应介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建立行刑衔接机制,从根本上打击“补漏帮”。对涉案金额不大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而对那些流窜作案、金额巨大的,还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惩罚性赔款与强制手段威慑作奸犯科的“补漏帮”团伙,保护公众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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